協會章程



第一章

會名、會址及宗旨

第一條——會名:

中文名稱為:銘念詠春文化協會;

英文名稱為:Meng Concept Wing Chun Cultural Association。

第二條——地址:

本會會址:待更新;

經理事會決議,會址得遷往任何地方。

第三條——宗旨:

a)團結師承澳門詠春宗師何金銘的弟子,發揚詠春拳術及其文化;

b)積極推廣休閒體育發展和文化水準,增進市民身心健康,發揚與推廣體育運動,促進和培養青少年對運動的興趣及熱誠;

c)本會屬非牟利團體。

第二章

會員

第四條——成為會員的資格:凡對詠春文化有興趣者,品行端正,皆可向理事會申請,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審核通過後,即可成為本會會員。

第五條——當申請入會之人士被接納成為會員後,須即時繳交入會基金及會費。

第六條——會員之權利:擁有選舉權,被選舉權及提名權,可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用本會任何設施。

第七條——會員之義務:

a)遵守本會章程及所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議案;

b)依期繳交會費;

c)履行本會宗旨、提高和維護本會名譽及積極推動會務,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。

第八條——會員之退出及除名:

a)會員需於一個月前通知理事會,退出後會費不予發還;

b)凡欠交會費超過三個月之會員,經會員大會核准後即時除名;

c)凡有損本會之名譽及損害本會信用與利益者。

第三章

組織、任期及會議

第九條——本會設有以下幾個機構: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、其中機構成員均由會員在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,每屆任期二年,連選可得連任。

第十條——選舉之方法為不記名投票,以票數絕對最多者入選。

第十一條——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會員大會主席團由創辦人和團體會員代表組成,設會長一名、副會長一名、秘書長一名,會員大會主席團組成人數不限,但成員永遠是單數。

第十二條——歸於會員大會之職責:

a)修改章程及會徽,但必須有四分三出席會員票數通過方可;解除本會之決議,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;

b)修訂入會基金及會費;

c)負責選舉各領導部門之成員及革除其職務;

d)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每年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。

第十三條——理事會:理事會為行政機構,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上推選產生,理事會設下列職位,理事會主席一名、副主席一名、秘書一名、財務一名及委員數名組成,理事會組成人數不限,但成員永遠是單數。

第十四條——理事會之職責:

a)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負責領導本會之活動,平日的會務管理;

b)決定新會員入會事宜及革除會員之會籍;

c)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會員給予名譽會籍;

d)每年應作一年來會務活動報告,包括進支賬目摘要;

e)代表本會。

第十五條——監事會:監事會為監察機構,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上推選產生,設主席一名、副主席一名、委員數名、職位,組成人數不限,但成員永遠是單數。

第十六條——監事會之職權:

a)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;

b)監察年度帳目及財政收支;

c)監察會員有否違規行為。

第十七條——會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,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形式聯絡各會員參加,通知上須列明開會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議程,大會決議需由會員過半數表決方能通過,如有特別事故,且有半數以上會員提出,經理事會和監事會通過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。

第四章

經費

第十八條——經費來源為入會基金、會費、捐贈及其他機構資助。

第十九條——本會之支出應量入為出。

第五章

附則

第二十條——本章程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討論修改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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